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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抑郁症患者结婚算不算无效婚姻?

发布时间:  浏览: 278 次  来源:网络

一、跟抑郁症患者结婚算不算无效婚姻?

不算无效婚姻,抑郁症不可以作为婚姻无效的条件。有抑郁症这个情况并不是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而且这个抑郁症都是在一定时间之内出现的,可能是婚前,也可能是婚后,而且抑郁症并不是不能结婚的法定理由。

抑郁症患者的婚姻并不会无效,只有精神障碍类疾病才会导致无效婚姻。抑郁症属于心理疾病,尽管有些抑郁症需要药物治疗,并且由一些生物因素导致,但是,抑郁症不会导致婚姻无效。因为抑郁症会自杀,不会突然精神失常去伤害他人。目前治疗抑郁症的方法普遍是药物加心理治疗。有些抑郁症只需要心理治疗就能好。

二、无效婚姻要怎么处理?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构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构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其中,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构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构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跟抑郁症患者结婚,不算无效婚姻,要想救济无效婚姻,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救济,一种是民事诉讼救济,去民政机构办理登记行为手续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由于审查不合格所造成的婚姻无效,应该由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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