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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借款合同定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97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的借款合同定义是什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什么情况能解除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首先,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的,想要解除合同也可以通过协商,只要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借款合同也就终止了。

其次,借款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那么在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出现时,也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者,按照借款合同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

(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销销、停建和缓建的;

(三)借款方经国家机关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定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里所说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五)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政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要载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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