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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无法协商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79 次  来源:网络

一、社会矛盾纠纷无法协商怎么处理

遇到纠纷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是民事调解不成功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社会矛盾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遇到无法协商的矛盾,需要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出现不能调解的情况,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此时要准备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受理之后会要求原告交纳起诉状,还会排期开庭并下达书面的判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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