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所律师会见后再怎么样?
1、首次律师会见后,律师可以根据了解的情况,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律师应当根据实务经验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涉嫌的具体罪名是否正确。
2、刑事拘留最长可延长至30日,该30日均为拘留期限。侦查机关会相应的依法开展侦查活动,家属和律师均不得妨害侦查活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其家属这个时候往往手忙脚乱,有开始疏通关系的,有开始准备钱的,有直接往看守所去的。实际上此时最明智的做法是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二、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些什么?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律师会见要遵循看守所的要求,要提供相关的材料,会见的地点由看守所负责安排,要在接到会见申请后的48小时内完成,律师会见嫌疑人时,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也可以帮助其申请取保候审,若是会见在押犯人,需要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