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怎么才能办取保候审?
嫌疑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取保候审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退回吗?
申请取保候审拿的钱是会退的。解除取保候审时即可当场退回。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办取保候审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如下材料:
1、取保候审申请书;
2、刑事拘留或者逮捕通知书;
3、家属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律师代理申请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保证人担保的,需提交保证人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
5、犯罪嫌疑人有疾病的,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书,以及嫌疑人的残疾证明、严重疾病证明、生活不能自理证明、怀孕证明、哺乳婴儿证明等材料。
满足法定的条件,能够用辩护人的名义办理取保候审,需要递交书面的申请书,还要缴纳保证金,保证金要存入执行机关的指定账户中,取保候审结束之后,执行机构会出具解除通知,申请人可以携带这个通知,去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若是在取保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会没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