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二、取保候审由谁来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但是采取取保候审的,要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后,具体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办取保的流程有三个,分别是申请,决定,执行,取保出现于刑事诉讼中,能够作出决定的机关有很多,可以是检察院,法院,也可以是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可以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有一定的保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