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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延期审理的期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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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的,就需要进行诉讼解决。民事诉讼是需要开庭审理的,有时发生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延期审理,那么民诉延期审理的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诉延期审理的期限

民诉延期审理的期限是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

1、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审限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一般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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