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并选择。但是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当事人,那就是诉讼请求是否提得越多越好?“多”,一是标的数额高,也就是诉讼请求的金额高。在诉讼中,经常有很多当事人将诉讼请求的标的提得很高,请求数额高,诉讼费用必然增加。虽然诉讼费只是原告起诉时先行垫付的费用,但在法院对案件进行裁决时,败诉方承担多少诉讼费是根据裁决结果对原告诉讼请求标的的支持比例来确定的,如诉讼请求中不合理部分占了多数,那么其分担的诉讼费比例也就较大,增加了诉讼成本,达不到当事人预期的诉讼目的。
二是诉讼请求项目多,也就是一个诉讼中有多重主张。有的与案件有直接关系,有的与案件有间接关系。很多人有一种看法,认为一个诉讼应包罗万象,各种问题一次性解决。实际上,诉讼请求项目多可能导致诉讼费用增加,诉讼时间加长。每个案件都有审理期限,很多可以另案解决的诉讼请求堆积到同一案件中必然会影响作为诉讼最终目的主要问题的解决,且审限的限制及激增的案件数量也会影响一些审判人员对于多项诉讼请求的严格审查与裁决,增加了引发二审程序的可能性,在时间与诉讼支出上都有所增加,不利于问题的实际解决。
由此可知,诉讼请求并非越多越好,要把握适宜的尺度。
标的额大小的确定应以实际发生为基准适当增加。如果当事人的意愿,只想与对方调解解决,那么,标的额可以适当增加到已方可以让步的额度,以便作调解工作时有伸缩尺度。如果当事人不想给彼此调解的机会,那最好以实际发生数额的尺度严谨提出诉讼请求,避免诉讼费损失。
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确认该请求法院是否准许,可以缓一步考虑,提出一部分请求以立案审理。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出现的情况以确认是否追加诉讼请求和追加诉讼请求的数额。当然,此项操作要在具有诉讼法知识的前提下,在适当的时限内提出,以免不被法庭支持。
有多项诉讼请求的,可以列出主次问题,分情况处理,与本案非同一诉的,最好另案起诉或在庭审阶段追加诉讼请求或在调解阶段列入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