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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犯罪主体就是指的犯罪的人或单位是谁,犯罪客体就是指犯罪行为侵犯、侵害的对象是谁。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
特定身份可以分为:
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例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有的犯罪如强奸罪一般仅男性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等。
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定罪身份,是指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犯罪构成要件身份。
此种身份是某些具体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要件的必备要素。
量刑身份,是指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刑罚加减身份。
此种身份虽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但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表现为从重、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根据。
任何一种犯罪,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
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
其次,是指危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
不管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如何复杂或具体的危害结果表现形式如何,都是犯罪构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定要调查清楚案件的犯罪主体、案件的犯罪客体。
对案件的经过、违法事实、犯罪人员调查清楚后才可以进行判决。
判决时,具有自首、悔过、立功等表现的违法人员,还应该减轻对违法人的处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