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诉期间能取保候审吗
上诉期间是可以取的取保候审的,但是也要符合规定,要有保证金和保证人,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嫌疑人;
可能会判有期徒刑,对社会没有太大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拘留者患有炎症的疾病或者是拘留者是在哺乳期或者是孕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届满之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情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可以获得暂时的“自由”,使他们可以照顾到自己的家人以及处理好原来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强制力度大于拘传,但小于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根据被取保候审人所可能触犯的罪名以及其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对其工作的影响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