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辩护观点:
1、本案中被害人王某欠钱不还并首先动手伤害被告人蒋某的嘴和牙齿,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故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重大过错。
2、被告人蒋某归案后,其亲属主动给被害人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与受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书,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其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的诚意。
3、被告人蒋某以前表现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本次系初犯、偶犯,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在此,恳请人民法院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出发,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蒋某适用“缓刑”。
【律师感概】在被告人蒋某被提前释放的当天,其亲友早已在看守所门外等候蒋某出来,当蒋某走出看守所大门时,他终于呼吸到了久违的自由空气,迎接他的除了亲友,还有那位深爱着他和他挚爱的妻子,尽管泪花在蒋某及其妻子眼里打转,但牵手和拥抱代替了一切言语、同时也抚平了一切伤疤!这里除了是一个句号外,我想更应该是一个感叹号。
当天下午,蒋某及其亲属一起来我们律师办公室感谢,并邀请我们律师吃晚饭,虽然我们再三拒绝,但最终抵不过他们的盛情难却,我们坐在一张大圆桌上,与其说是对我们律师的感谢宴,还不如说是一桌团圆饭,我们律师也融入到了蒋某一家人浓浓的亲情中,在开饭前,蒋某拿出了一封信很深情地递给自己的妻子,说是自己在看守所晚上值夜班时写的,那封信也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的感动,有几句这样写道“老婆,在我未进看守所前,我觉得我只要负责将钱挣回家够你和儿子用就可以了,我把空闲时间都留给朋友和生意上的伙伴,几乎没有时间和你及儿子待在一起,在里面的这段时间,我深思了无数次,觉得最对不起的人就是你,对你的关心和照顾太少,似乎以前的我已经忘却我们曾经决定在一起的初心……在我最危难的时候,你始终在我身边不离不弃、从未放弃……以后出来了,我会改变……”,当时,大家都沉默了,而后大家都笑了。
其实,人生就是这样,有太多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如果没有亲身经历,根本不会理解其中的真谛,有得必有失,虽然蒋某曾经失去了
1、2个月的自由,但他却得到了更多“从未有过的安静思考、珍贵的亲情、无法替代的爱人、看清了自己真正想要的和对自己最重要的以及前路的方向和人生的真谛”;
同时,蒋某妻子也让我很感动,她虽然不善言语,但有着最为可贵的善良和包容之心,蒋某涉案以来从始至终从未有过抱怨,似乎在她的字典里仅写着“爱、宽容、理解”等一切美好的词汇,这样的女人,当今社会又有几个;
另外,蒋某的妹夫也让我们感动不已,蒋某的整个案件一切跑路的活基本上都是他一人承包了的,他不辞劳苦,不仅要出力而且还垫钱,可见他是一个很注重感情的人,对自己妻子的哥哥都能如此尽心尽力,那对自己的妻子和家人肯定不在话下,可想而知,他一定是位好丈夫、好亲人。
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珍惜身边的亲人和爱人,用爱和宽容去代替伤害。
【律师小结】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存在像被告人蒋某案一样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太多了,在这里本律师提醒各位出借人,一定要将款项借给那些懂道理有偿还能力的人,借款时除了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外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当借款人不愿偿还借款时,出借人应当采取合法的追讨方式,比如友好协商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纠纷发生时,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杜绝因民事纠纷而引发刑事案件。
最后,切记遇事不要冲动,“要忍得一时之气,免遭牢狱之灾!”裁判结果某某区人民法院在庭审后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采纳了本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蒋某适用“缓刑”的意见,于2015年5月8日作出:
被告人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亲属取保提前释放】被告人蒋某及其亲属对其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考虑到蒋某的亲属系江西外地人,已经在达州待了2个多月,耽误了太多的工作和时间,为此本律师为他们做最后一件有意义的事,在本律师的积极争取下,在宣判后和该判决还未生效之前,促成蒋某亲属为被告人蒋某成功办理了取保,蒋某在宣判后的第五天被提前释放,使得本案画上了最为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