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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借钱和朋友合伙做生意,谁想不但没分到利润,连本金也差点要不回来。由于当时只是口头合伙,没签任何协议,他们为钱的事闹得不可开交。近日,历城区法院对这起合伙纠纷作出判决。
据介绍,2003年初,李先生找来几个朋友,准备一起合伙做建材生意。经商定,几个朋友分别投资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李先生则从银行借了9万余元,加上自己原有的存款共
计11万余元,投资做生意。很快生意做起来了,2003年2月至7月的短短几个月时间里,赚了不少钱,但不久几人却决定分道扬镳了,李先生提出要回当初的投资,却遇到了困难。
合伙做生意以来,其他几位朋友都已经收回当初投入的钱,李先生却拿不到当初的投资。他多次找朋友索要,最后还剩近5万元的投资,怎么也要不回来了。无奈,他将几个合伙人告上了法庭。
法庭庭审时,幸好李先生在2004年时就曾因此事起诉过一次,后来又撤诉了。当时几个朋友承认了合伙关系,法院保存的一份签名笔录记载了几人的合伙关系、合伙时间、经营项目以及每人的出资情况。
在这份证据面前,几个朋友才无话可说。最后,法院判决:合伙关系中止时应对合伙财产进行分割。几个朋友应该返还李先生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