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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48 次  来源:网络

一、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共同犯罪人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针对的是共同的犯罪客体。

4、共同犯罪人都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三、共同犯罪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四、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六种情形已经在开头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实际上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都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必须是两位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等,如果是共同犯罪,需要对主犯和从犯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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