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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有哪些部分?

发布时间:  浏览: 210 次  来源:网络

一、在我国刑事诉讼有哪些部分?

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期间可以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处理案件。

二、不同类型的刑事诉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弹劾式诉讼的特点:

(1)、"不告不理"。诉讼的进行主要是依靠当事人双方的积极性,诉讼是否提起完全取决于受害人。

(2)、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负责审判不执行控诉职能。

(3)、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就会采用决斗等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4)、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5)、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都是公开的,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2、纠问式诉讼的特点:

(1)、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2)、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权、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4)、同野蛮的刑讯、拷问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5)、一般都是秘密进行的。

3、混合式:

(1)、混合式诉讼既有弹劾式诉讼的许多特点,又有纠问式诉讼的某些特征。

(2)、在混合式诉讼形式下,刑事诉讼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追诉阶段和法庭审判阶段。这两大诉讼阶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点。

在我国刑事诉讼一般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其中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这三个部分。在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参与人参与审理的时候是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来处理案件的,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标的额金额的大小以及案件所处的阶段不同,来收取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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