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什么样可以判缓刑?
1、根据规定,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可能会被法院宣告执行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缓刑和死刑缓期执行区别
(1)死刑缓期执行,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虽然同属刑罚具体运用制度,且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但二者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2)适用的对象不同。缓刑适用的对象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死缓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3)执行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关押,实行强迫劳动改造。
(4)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限,由于所判刑种、刑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所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法定为2年。
(5)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或者不执行原判刑罚;或者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或者进行数罪并罚。而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既可能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是执行死刑。
二、缓刑司法所不同意缓刑还能判处缓刑吗?
1、司法所不接受肯定判不了缓刑。
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法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缓刑期内又犯罪的缓刑撤销后不应再适用缓刑。具体理由如下:
从缓刑的适用条件上来看,缓刑期内又犯罪的缓刑撤销后不应再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缓刑适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证实其不能经受缓刑期间的考验,已经从事实上证明了其再犯罪的危险,如果仍对其适用缓刑,则明显有“纵容犯罪”之嫌,且其所居住的社区群众亦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怀疑。对又犯新罪的缓刑罪犯适用缓刑,直接违反了《刑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
想要被宣告执行缓刑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若是确定自己满足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希望被执行缓刑的申请。对于满足缓刑条件的情形,即使没有提出申请,法院在最终量刑的时候,也有可能会宣告执行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