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主刑的种类有哪些?
1、主刑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么刑、判刑轻重以及如何执行刑罚作出判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二、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主刑是比较
(1)主刑
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2)附加刑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2、种类不同
(1)主刑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
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特点不同
(1)主刑
只能独立适用。
(2)附加刑
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刑罚处罚的措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刑罚的种类是包括有主刑和附加刑的,不管是主刑还是附加刑,都是可以单独的来进行适用的。主刑是比较常见的,也就是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役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