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留置是否折抵刑期?
可以,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二、留置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留置的具体条件是: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被调查人可能逃跑、自杀的;
3、被调查人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被调查人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三、留置的流程有哪些?
1、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制作《留置措施采取审批表》和相关证据材料报本级监察委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然后报上一级监察委批准。
2、开具留置令向被调查人宣布,并及时将被调查人送至留置场所留置,从进入留置场所开始对被调查人进行实时监控录像。
四、被留置后怎么处理?
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提起公诉;
5、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留置强制措施比较特殊,一般被留置的对象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留置不代表当事人一定构成刑事犯罪,经调查确认不构成犯罪的会立即解除强制措施。留置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被认定有罪的情况下留置可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