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被拘留应该怎么办?
盗窃罪被拘留应该积极的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如果涉嫌盗窃罪名成立,公安局就会根据盗窃赃物的价值定罪,如果钱数额不大,罚款就够了,钱数目大,就会判刑。
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公安机关并没有转入逮捕程序,可以从刑事拘留改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要求的“保”是财保,也就是所谓的“罚款”,如果可以进行罚款处理的话,可以要求进行人保,要求其家属提供“保证人”。
另外一种就是行政处罚中治安拘留并处罚款,这种情况下才存在罚款
如果判断确实是构成了,可以聘请律师做辩护,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三、如何认定为多次盗窃
1、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3、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盗窃罪被拘留应该积极的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同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的,因为已经被第1次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