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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拘留一般情况下是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  浏览: 207 次  来源:网络

一、侵占罪拘留一般情况下是多长时间?

侵占罪拘留一般情况下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侵占罪是亲告罪,不是公安机关立案的管辖范围,也就没有对侵占罪拘留的问题。如果要对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诉,要求法院追究侵占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就有权力进行拘留。

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

1、犯罪的动机、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

4、赃款、赃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二、谁能起诉侵占罪

受害者。

我国《刑法》第98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告诉才处理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告诉。“根椐98条之规定,侵占罪告诉的主体一般情形下是被害人,但是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因而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是告诉的主体。

对于那些近亲属以外的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告诉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除非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之外不能受理,他们不是本罪告诉的主体,他们的这种“告诉”只不过是向司法机关反映有关案件情况,不能启动诉讼。

三、一般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立案标准:首先主观上: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5000元。

符合主观 客观 数额标准就达到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是自诉罪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侵占罪拘留是不存在的,主要就是因为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那么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当中,完全是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性措施的,比如说刑事拘留,但是自己提起诉讼的案件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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