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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多长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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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如果一方进行财产保全,在诉讼结束之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进行执行呢?这是申请财产保全一方最关心的问题。大家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了解,才能知道怎么回事。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多长时间执行

申请执行保全的财产须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大家可以根据上面的内容来进行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这对于大家来说需要了解清楚,才能通过申请的财产保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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