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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案件当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存在一些紧急情况的比如急需诉讼案件中所赔偿的医疗费时就可以通过申请先予执行来优先获得赔偿进行医疗,但是先予执行程序当然是需要花费相应的资源的,所以需要交费,那么先予执行的申请费由谁负担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先予执行的申请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第十条第(一)项包含先于予执行裁定书,也就是由被执行一方负担。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先予执行往往是在申请先予执行时由当事人进行支付,之后在案件审理完成之后一起通过被执行人支付,如果在这方面遇到什么问题的,请咨询律师帮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