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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28 次  来源:网络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

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也没有被立案的,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依据可能判处的最高刑法确定,例如最高处罚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是经过5年。

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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