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这个词大家有人知道吗?知道的应该很少确实这是一个很少会发生的情况,所谓执行回转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一般发生执行回转是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错误的时候才会出现,而申请执行回转的人必须有确切的错误根据才能申请执行回转,那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人在这个过程中怎么取回自己损失的权益呢?若悠网浙江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人如何主张权利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撤消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恢复至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
也正因如此,执行回转与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在性质上有重大区别,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的主旨在于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采取强制措施,而执行回转则旨在纠正因执行根据确有错误而导致的执行后果,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从被执行人处取回申请执行人因错误的法律文书而导致的先前的财产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进而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执行回转发生的条件
一,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
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二,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
三,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
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再执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并不具有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强制性。所以,根据民诉法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再以此裁定为新的执行依据,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人返还财产或强制执行。第四,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
看起来确实是种很难发生的案件,但任何法律只要规定下来就证明有人需要它,所以如果您刚好是这种情况的话赶紧多多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吧!对于这种复杂的案件只有专业人士才能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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