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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能只申请执行担保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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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申请执行人能只申请执行担保人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申请执行人能不能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我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的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倾向于债权人向被保证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债权,保证人在诉讼中一直处于一个辅助、候补的位置上。但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例外,赋予债权人选择的权利,可以单独起诉被保证人,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这是由连带责任保证制度所设立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但是在整个的制度设计中都没有考虑到保证人的意思表示。保证人一直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上。对于债权人只将连带责任保证人列为被告的情况下,是否保证人只能被动的接受,保证人能否有提出追加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权利,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能否单独执行担保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您可以不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另行起诉保证人外商独资企业,以确保银行债权的实现.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申请执行人能不能只申请执行担保人”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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