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246 次 来源:网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判断执业过失是否属医疗事故需要进行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如果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再次提出鉴定申请。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应该怎样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