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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  浏览: 482 次  来源:网络

越来越多的人会进行自主创业,自己来建设公司。公司的设立是需要进行申请以及到工商局进行营业照的办理认证之后才可以进行公司的创建,那公司设立的申请书的填写又有什么样的要求,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填写

一、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内资、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2、住所栏目: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住所、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在备案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

3、出资总额栏目:公司填写认缴的注册资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注册资金数额、合伙企业填写认缴的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填写出资额。分支机构不须填写此栏目。

4、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5、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6、企业类型栏目:

A、内资企业:

A-1有限责任公司、A-2股份有限公司、A-3国有独资公司、A-4全民所有制企业、A-5集体所有制企业、A-6联营企业、A-7普通合伙企业、A-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9有限合伙企业、A-10个人独资企业

分支机构:A-11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A-12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A-1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A-14营业单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分支机构)、A-15股份合作企业分支机构;A-1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B、外资企业:

B-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B-2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B-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B-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B-5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B-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B-7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B-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B-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

B-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B-11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B-1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B-13台港澳独资企业分支机构、B-1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7、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8、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2-

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9、提交的材料涉及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外资企业外方股东是法人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提交授权书。

10、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1、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仅供参考)、章程/协议范本(仅供参考)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在网上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工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12、商事登记机关对网上申请业务实行快捷绿色通道服务。

二、申请人郑重声明和承诺

1、已阅知《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提交材料规范,已知悉本次申请行为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所登记的住所或备案的经营场所已取得合法使用权,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如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在申领营业执照后,向相关许可审批部门领取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再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

三、申请人签字(盖章)

(注: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非公司企业法人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分支机构由其所隶属企业盖章,其中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四、有权签署人签字

(注:公司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非公司企业法人由组建负责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此栏目;分支机构由所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①企业设立登记基本信息

注: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用填写此表

②资金数额证明

(仅限营业单位填写)

③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

(仅限公司填写)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表

(仅限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填写)

注: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用填写此表

⑤投资人(负责人)信息表

(仅限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填写)

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五、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六、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怎么写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的标准。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按一系列的条件准备好各种文件,并上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上报材料中,往往需要律师对一系列的文件进行法律上的审核,并且就其合法与否出具法律意见,而且该法律意见文件也要作上报材料,这就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事实上,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远不止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往往还参与发起人的协议、章程、以及其他重要合同、决议的起草工作。只有经过认真起草各种协议并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才能最终获得批准。

2、文书制作要点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一般要写明以下要点:

(1)引言。引言部分要写明委托人(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和被委托人(即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2)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要对各发起人进行介绍,并出具其是否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的法律意见。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即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法律意见书要载明其设立方式,并就该设立方式是否合法发表法律意见。

(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方式。法律意见书要具体写明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各种无形资产)及出资比例,并就此发起方式的合法与否发表法律意见。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在此,法律意见书主要应载明三个内容。即双方的持股关系、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对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要作具体阐述。最后,对三个内容均应发表其合法与否的法律意见。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主要审查其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就此发表法律意见。

(7)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要载明其具体组织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的设置、构成及议事规则,并就其合法与否发表法律意见。

(8)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法律意见书要具体载明各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性质以及持股比例,并就其合法与否发表法律意见。

(9)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法律意见书应载明律师调查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文件,分别就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工商、税务的有关规定以及所受处罚进行陈述(如有),并出具法律意见。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涉讼状况。此处包括民事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法律意见书要对其中重大的部分一一披露。

(11)结论意见。在结论意见中,应明确载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对本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合法作出判断。如果有保留意见,也应明确给予说明。

七、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我们知道登记申请书的填写是需要说明公司的性质以及所经营的项目,还需要阐述所经营的业务主体,进行盖章审核认定之后就可以进行作为经营的证明,如果对于这方面的申请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积极进行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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