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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周某经人介绍走到一起,从相识到结婚只有半年时间,对彼此的了解并不深。结婚前觉得他为人还比较随和,婚后才知道他脾气特别暴躁。他为一点小事就能对我破口大骂,还摔东西。开始我还让着他,谁知越让他越过分,后来居然发展成了家庭暴力,动不动就对我拳打脚踢。每次挨了打我就气愤地回娘家,但经不住他一再的道歉和恳求,没多长时间又会回来。
有一次,他把我打得受了伤,惊动了居委会。居委会主任把他找去进行了批评教育,待他认错后又让他写了一份保证书。为了表示诚意,他在保证书上写下“再搞家庭暴力就离婚,家庭所有财产全归女方”的条款。本以为有了这样的约束,他能停止家庭暴力行为,谁知前不久他又打了我。这回我下定决心要跟他离婚,想知道他写的保证书管不管用?凭借保证书我能否获得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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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一种人身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再搞家庭暴力就离婚”的约定是无效的。不过,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周某的保证书虽然不能保证你们离婚,但却证明了他曾经实施过家庭暴力,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因为家庭暴力而要求离婚的情况,法院一旦调解不成,就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