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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从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53 次  来源:网络

一、盗窃罪从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盗窃数额如何计算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三、盗窃罪需要哪些证据

1、盗窃罪发案率高,情况复杂,各类盗窃罪因其作案地点、手段、目标、对象、作案人员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盗窃罪中的直接证据一般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现场痕迹是盗窃罪不可或缺的重要证据。

(3)证人证言比较真实可靠且易获得。

(4)认定盗窃数额的证据在实践中多有争议。

(5)派生证据是盗窃罪证据中的重要内容。

(6)视听资料证据在盗窃罪证据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2、盗窃罪证据中,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直接证据外,其他种类的证据多为间接证据,并对证明犯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情况下,更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包括教唆未成年人盗窃、一年之内多次实施了盗窃行为、处罚后又盗窃、盗窃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钱财、持凶器盗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等。以上就是关于盗窃罪从重处罚情节的相关介绍。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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