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为什么520除以3除不尽?因为爱情的世界里容不下小三。如果老公婚后出轨,面对“除不尽的小三”应该怎么办?是坐等小三的侮辱,还是勇于站出来让他写份保证书?比如: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否则净身出户等那么,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二、哪些约定受保护?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三、“净身出户”能否兑现?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若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原来所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起初我是不信的,但是现在,也只能“呵呵”!面对婚后另一半的出轨行为,一哭二闹三上吊都已经out了,让其正确书写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才是关键。不过,在此也只能借用马司令的一句话: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