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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把钱还了会怎么样?

发布时间:  浏览: 174 次  来源:网络

一、盗窃把钱还了会怎么样?

1、犯盗窃罪主动归还钱款还会承担刑事责任,认真态度好、主动归还赃物的可以从轻处罚。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例如,即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取走,也应认定其有盗窃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000元以上。判处罚金,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1000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三、盗窃罪退赃退赔可以减刑吗?

退赃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第一,如果罪犯退还了赃物,综合考虑一下罪犯这个盗窃案的犯罪性质,这个行为在对损害结果上有一定的弥补,所以这个是可以相应减轻出发的。

第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盗窃罪中酌情减轻刑罚的情况,如果盗窃的是近亲属的财物也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还有是如果行为心态上积极赔偿被盗人或者受害人,也就是说,如果罪犯非常积极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尽可能弥补这个损失那么会考虑这个案件的综合性质,或者赔偿数额和罪犯赔偿能力等方面从而减轻处罚。

第四,如果自愿认罪,罪犯当庭自愿认罪,也会从轻处罚,这其中会考虑到罪犯的性质罪行的轻重,罪罚的成都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如果罪犯取得了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也会实行相应的减轻处罚。

第六,还有其他的减轻情节,比如初犯,第一次犯罪,偶犯,可以根据案情综合因素进行减轻罪行。

第七,未成年犯罪,根据未成年保护法,这种也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盗窃把钱还了会怎么样,答案是会被人民法院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人民法院在对涉嫌盗窃罪的行为人定罪量刑的时候,是会按照涉及到的数额以及法定的量刑情节来确定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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