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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承兑汇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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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时可能会遇到需要写这样或那样的法律文书,申请书,证明书等不同的文本,那么有很多人,在没有写过这类文本的前提下,一时不知道该从如处下手,导致延误很多时机,那么今天若悠网小编就帮大家总结了一下公示催告承兑汇票申请书到底应该怎么写。

公示催告是丧失票据的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丢失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有申请人,没有对方当事人。其只能是最后持有票据并可以依据主张权利的。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持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但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被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窃、被诈骗、自己遗失,还是灭失,只要不是因票据持有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其书催告申请书,递交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三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五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九十七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公示催告文本格式: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处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申请公示催告。

该票由______银行____________支行(分理处、信用社)于____年__月___日签发,票号码: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元。

付款单位: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背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法院

申请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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