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什么为中心?
1、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赌场为中心,犯开设赌场罪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二、开设赌场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况,就不符合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所以,开设赌场罪的情节对是否会被判处缓刑起着基础作用,同时还要求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才可。
三、开设赌场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判处缓刑的条件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什么为中心,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开设赌场行为,大多情况之下都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采取处罚措施。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