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被撤销债务如何承担
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其负担的债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履行;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进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如何对个人合伙债务进行承担
1、个人合伙,如果成立了合伙企业则按照合伙企业法,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合伙是否属于有限合伙,每一个合伙人是否是有限合伙人,要以企业章程以及工商登记为准。
2、如果没有成立合伙企业,合伙债务则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任何一人承担债务,也可以要求所有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一个债务人承担债务之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多个债务人之间是平均分担债务的。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公司来承担。公司在注销之前会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后得到的公司财产就需要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如果存在抽逃出资、瑕疵出资等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公司注销后如果没有清偿完全部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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