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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死刑还赔偿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34 次  来源:网络

一、一般刑事案件死刑还赔偿吗

被判了死刑的依然需要赔偿,死刑是刑事处罚,而赔偿是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案件应如何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死刑被判立即执行是多久执行

死刑被判立即执行是在7日后执行。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刑事案件死刑还赔偿吗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只要因犯罪行为而造成他人物质或者是人身受到损害的,那么即使被判了死刑也是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对于赔偿的金额会按受害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权益。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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