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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30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债务纠纷发生法律效力文书包括哪些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三、被强制执行人拒绝还钱的怎么办

被强制执行人拒绝还钱的,如果情节足够严重,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强制执行人拒绝还钱的表现形式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

债务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在法律中也是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只要一方不履行判决的结果,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在申请时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这样自己的诉求才能获得受理。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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