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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是有管辖权规定的,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案件不归法院管辖的,法院不受理案件,已经受理的案件会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那么法院怎么裁决管辖异议?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院如何裁决管辖异议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理,如果异议成立的,案件会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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