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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管辖权的争议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裁定,那么对管辖异议二审裁定不服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管辖异议二审裁定不服如何处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上诉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对二审裁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司法监督程序的,请求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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