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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对遗产进行继承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而因遗产继承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能不能追加单位为第三人参加法定继承案诉讼?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能追加单位为第三人参加法定继承案诉讼吗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是由法定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的,而单位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是不能追回单位为第三人参加法定继承案诉讼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是由法定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的,而单位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是不能追回单位为第三人参加法定继承案诉讼的。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