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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7 次  来源:网络

一、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

(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制品;

(二)运输工具;

(三)海域使用权;

(四)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全部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哪些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一)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二)土地所有权;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

(六)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破产财产包括已抵押财产吗

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在企业宣告破产后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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