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超过三年了还能不能起诉?
1、欠债超过约定还款期三年,其民事权利不受保护,不能起诉;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说明,法院认同,可起诉要回欠款。所以应在到约定还款期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要回欠款。
2、在写欠条时,可以不约定具体还款时间,当自己需要对方还钱且对方有钱不还时可随时到法院提起诉讼要回欠款。借钱应借给信得过、人品好的朋友,对其借钱情况、用途了解清楚,减少借钱不还的情况出现。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三年其民事权利不受保护,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二、欠条超过2年还是否有效且能起诉
欠条超过两年还是可以起诉的因为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而且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的,不受法院的保护。另外即便超过了三年,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因为提起诉讼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权利,只是被告此时具有了抗辩权。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以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效力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诉讼时效期限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经过该法定的期限,将产生时效届满的后果。当然,与除斥期间以及其他期限相比较,诉讼时效的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另外诉讼时效还具有强制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禁止当事人通过约定排斥时效规范的适用。强行性规范本身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法律规范在遇有其所规定的条件具备时将自然适用,不能由当事人通过约定予以排斥适用。
第二,禁止当事人违反时效的规定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197条对诉讼时效的强制性作出了规定,明确禁止当事人通过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第三,禁止当事人就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作出约定。此处所说的计算方法,主要是指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如果允许当事人就时效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实际上等同于允许其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第四,禁止当事人就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作出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三年是否就不能起诉了
欠物业费超过三年,物业公司仍然可以起诉。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权利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向法院起诉,则权利人可能会失去胜诉权,但债务本身却不会消灭。
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
1、寻找中断时效的证据。仔细回忆一下在诉讼时效内,你有没有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提出过履行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信函、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甚至当面的方式提出。如果你提出过,并且有证据证明,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后重新计算。
2、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协商签订支付拖欠物业费的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履行届满时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3、保留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同意支付物业费的证据。如果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不愿立字据的,可以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
保存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
4、向法院起诉。如果诉讼时效过了,也没办法协商,那么也可以考虑直接起诉,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如果起诉之后,如果对方没有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么你的诉求就有可能实现。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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