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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欠债爷爷需要还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42 次  来源:网络

一、孙子欠债爷爷需要还吗

一般不需要孙子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约定爷爷为其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爷爷不具有连带责任。但是孙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爷爷为其监护人的,爷爷接受孙子的赠与、造成孙子的债务不能偿还的,爷爷应当为其偿还债务。孙子去世,爷爷继承孙子的遗产的,爷爷应在接受其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爷爷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儿子欠债父母要还吗

儿子欠债父母是否要还的确认方式:若认定是未成年人,那么父母就应当替其还债,因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如果儿子是成年人,那父母就不用偿还。但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就应当以这些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给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丈夫欠的赌债,妻子需要偿还吗

丈夫的赌债妻子不需要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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