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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担保抵押

发布时间:  浏览: 108 次  来源:网络

一、如何办理房产担保抵押

办理房产担保抵押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双方携带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不动产抵押无效如何办

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抵押合同被认定无效的一般有四种情况:

1、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抵押合同无效。

2、主体不适合的无效抵押合同,如抵押人不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又比如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机构对外签署的抵押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抵押合同,如企业法人能举证出他人盗用公章与合法证明材料对外签署的抵押合同。

4、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无效抵押合同,如不动产抵押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房产抵押担保有期限吗

房产抵押担保有期限,期限是主债权存续期间。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一并消灭。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对于如何办理房产担保抵押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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