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会怎么办
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会面临房产被没收的风险。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不可以办理房贷抵押的房屋有什么
不能抵押的有:
1.房龄过短的小户型二手房:作为抵押贷款的房屋面积必须大于50平米。
2.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由于小产权房没有产权,所以不具备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资格和条件。
3.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也不能作为抵押贷款。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还不上怎么样办?
1、如果经济困难,但又不想房子被拍卖,可以先向亲戚朋友借钱;
2、如果资金周转不灵,暂时不能拿出钱来偿还,可以向银行申请宽限期,若情况属实,银行会同意将还款的日期延续在一定的期限内;
3、若确实无力还贷,可以让贷款机构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将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房屋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
4、这种贷款实际上是债务人(抵押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抵押权人)以取得贷款,这期间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可优先受偿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可以减少债权人的贷款风险,为债权人收回贷款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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