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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吗?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有哪些?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扬州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商贷尚未结清,符合公积金贷款等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
我市商转公贷款的对象包括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但不包括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人为我市缴存人,配偶为异地缴存职工或为现役入伍人的,可视同双职工缴存确定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有“带押转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
(1)如果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商贷剩余金额基本匹配,或者有条件自筹资金结清差额剩余商贷本息,可选择“带押转贷”方式。在办理顺位抵押后,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人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提前结清,并办理原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如果申请人商贷剩余金额较高,商转公贷款不能完善覆盖原商贷剩余本息,也暂无能力结清差额剩余商贷本息,可选择“以贷还贷”。在办理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后(如提供自然人担保、以本人或配偶名下其他房产作为抵押),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冲还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剩余商业贷款可继续保留,不必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