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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自住住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还有机会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清远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贷款利率及额度是多少?
这只要符合条件,当然可以。
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符合的法规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本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3、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5、申请人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6、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7、申请人贷款所购住房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8、申请人已按法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9、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0、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在50%以下(含50%)。
第二套房的认定
职工家庭在我市拥有一套住房,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
个人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
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