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青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及伤残鉴定标准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6-2017年青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各项经济数据
一、青岛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453元、月平均工资4038元、误工费为每天132.75元。
二、青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94元,青岛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016元。
三、青岛农民人均纯收入17461元,青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808元。
四、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2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829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746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鉴定标准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829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746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8294×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7461×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同上)
13、后续治疗费(鉴定或实际发生费用)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4038元×6个月=24228元
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8294元×20年=76588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7461元×20年=34922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829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746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829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7461元×5年
16、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401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80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7、交通费(同上)
18、住宿费(同上)
19、误工费(同上)
20、精神损害抚慰金(山东省):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5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5000元-10000元;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