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法规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我国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孝感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一、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 (七)法律、法规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我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人员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赔偿范围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我国法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我国法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