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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多少?哪些情况可以认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85 次  来源:网络
说明:2023年的内容若悠网小编整理中,具体请参考政府官方资料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我国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体制。

  工伤认定标准

  ①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出事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出事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出事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出事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出事伤害的;

  (七)法律、法规法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②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我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参兵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兵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③不予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赔偿待遇

  ①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我国有关法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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