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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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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22年的内容若悠网小编整理中,具体请参考政府官方资料最新:

  2017年浙江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及补贴标准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8月23日从民政部获悉,据最新统计,为健全我国老年人福利制度、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高龄津贴政策。

  浙江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日前,民政部网站发布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我国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其中,就包括咱浙江。

  浙江省

  满80周岁的,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浙江|80周岁以上老人有福利上百万人都在领取

  2011年3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要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各地要整合已出台的高龄补贴政策,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出台了高龄补贴制度。

  每个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是不是有点少了啊?

  其实是这样的——浙江在2011年就制定了相关标准,由于出台政策较早,津贴标准相应也较低。不过,浙江各地具体制定的高龄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都作出了提升。比如杭州,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为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而在温州、湖州、台州、丽水等地区,针对年满100周岁的老人,高龄津贴高达每人每月500元。

  据统计,2015年,我省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共135.99万人,月人均标准为60.61元。标准最高为温州市,月人均119.83元;其次为绍兴市和湖州市,月人均分别为116.15元和69.56元。

  除了给高龄老人发放补贴,从2012年起,我省还建立了统筹城乡、贯通机构居家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在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养老服务意愿给予服务补贴。一类对象即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的每人每年不少于1.5万元,居家的不低于6000元,其他困难老年人即二类对象的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7万多老年人享受了养老服务补贴,其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一类对象有1.6万人。

  此外,在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浙江也走在全国前列。

  截至2015年底,和全国同口径比,我省拥有社会养老床位56.1万张,每千名老人达到57张,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0.3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5张;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80%以上的农村。

  2016年,“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再一次被列入十方面民生实事,计划今年新建300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截至上半年,全省已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512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0.4%。目前,我省以居家为基础、机构为补充、社区为平台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我们需要更加关注养老服务的发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当然,浙江政务服务网也能为我省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老年人福利、老年人相关政策、养老保险、养老机构等信息,只要动动手指,就可以一站式查询。

  

  补贴标准

  浙江省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实现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二、实施要求

  (一)发放对象。

  凡望城区户籍、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保老人、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的所有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

  1、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

  2、90周岁-99周岁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3、80周岁-89周岁低保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50元。

  (三)审批程序

  1、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三级审批和公示制度。符合高龄津贴的对象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望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2、高龄津贴实施动态管理,申请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津贴从审批当月起开始发放,每季首月初发放上季度津贴,未及时申报的不予补发。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各村、社区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三、资金管理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季一个月初由区民政局将所需资金及发放名册报区财政局审批,再通过农村合作银行拨付到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高龄津贴发放的具体工作方案,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2、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对高龄的老年人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要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分类发放。要建立张榜公示、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3、发放单位对于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要用上门入户、信函调查、电话联络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报、冒领现象,立即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并要求退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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