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及补贴标准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8月23日从民政部获悉,据最新统计,为健全我国老年人福利制度、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高龄津贴政策。
广东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高龄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国各省市纷纷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包括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截至2016年8月,已有26个省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其中大多数地方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生活津贴、长寿保健补助。
广东省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各自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不能低于以下标准
1、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中度失能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重度失能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
2、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
3、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
我省60岁以上老人已达1194万
自2011年我省提出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以后,目前全省除潮州、云浮等2个地市面向困难高龄老年群体外,其余19个地市均建立普惠型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广州、东莞以及深圳、佛山的大部分区还将发放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当地70岁以上老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总数达到201万人,去年地方财政用于发放高龄津贴的资金超过12亿元。预计在今年底前,可实现全省全面建立普惠型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目标。
截至去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94万,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13.4%,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187.3万,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
在交通出行方面,各地均出台了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其中,深圳、佛山、东莞、茂名等7个地市及江门鹤山市不限户籍,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外埠老年人。
同时,我省还加快推进老年人意外险的覆盖,各地均实现了政府出资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投保,自费投保业务也在快速发展。截至7月中旬,全省投保人数已经达到了256.7万人,覆盖率达23%,全省共理赔5000多例,赔付金额600多万元。
雷于蓝指出,省人大常委会非常注重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于2013年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连续两年将这项工作作为省人大底线民生保障大调研的重要组成部分,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我省老年人各项权益保障与政策措施的落实。
公办养老院吃香民办却空置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共有养老机构2780个,养老床位27.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3.2张。同时,我省明确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县级以上政府投资兴办的福利院、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养老机构共有190个,床位3.6万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管理。
虽然我省近五年来加大对重点养老项目的投入力度,补助各地农村敬老院扩建经费2亿多元,但供不应求仍是现实问题。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坦言,我省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仍滞后于社会需求,养老床位不够,养老需求多元化与供给方式相对单一的矛盾,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省民政厅认为,尤其针对民众关注的养老床位“一床难求”的问题,主要是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紧张。民办养老机构空置率高,特别是在乡村的民办养老机构。
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乡镇政府投资兴办的敬老院共有1329个,床位8.9万张;街道办事处兴办的养老机构,包括日间照料机构共980个,床位7万张。此外,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的民办养老机构281个,床位8.2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的29.6%。
护理员缺口高达27万
据调查,目前我省各类养老机构收住老人约16万人,按照10个健康老人或3个失能、半失能老人配备1个护理人员要求,我省仅养老机构就需要养老护理员约3万人,全省失能、半失能老人约80万人,需要养老护理员27万人,但我省现有护理人员约2.3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的仅1.4万人。
护理人员收入待遇较低,职业吸引力不大,专业人员流失严重,是养老服务业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院长汪世灏介绍,目前该院护理员扣去五险一金一个月工资拿到手就3000元左右。
“护理员奇缺,工作脏苦累,现在护理员宁愿照顾小孩也不愿照顾老人家。能不能加大投入,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啊。”广州市老人院副院长刘联琦呼吁。他说,虽然有院校设立养老护理员的专业,但读这个专业的人本身不多,很多毕业生还不干这一行,情况确实堪忧。
如何进一步提高我省老年人的福利水平?目前,我省在探索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方面,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对经济困难、高龄、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综合养老服务券”。
补贴标准
以下是我国各省的高龄津贴政策汇总
北京市
1、90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100元/月2、10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200元/月3、8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可领取100元养老(助残)劵
上海市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老年综合津贴政策,发放标准为1、65至69岁,每月补贴75元2、70至79岁,每月补贴150元3、80至89岁,每月补贴180元4、90至99岁,每月补贴350元5、100岁及以上,每月补贴600元
深圳市
1、70至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00元2、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3、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4、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天津市
天津市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满60周岁人员均可享受高龄津贴1、60至69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95元2、70至79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3、8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4、100岁老人营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重庆市
1、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享受营养补贴2、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享受营养补贴3、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的营养补贴
浙江省
80周岁老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山西省
1、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2、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3、全省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4、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60元补贴
山东省
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1、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9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3、100周岁及以上,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福建省
1、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100岁及以上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辽宁省
户籍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及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的高龄津贴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的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河北省
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1、80至89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2、90至99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3、100岁及以上,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吉林省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80-8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具体发放标准可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1、80—89周岁城乡低保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的生活津贴2、90—99周岁城乡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的生活津贴3、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的生活津贴
江苏省
1、10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2、对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助确定
河南省
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1、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2、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3、100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湖南省
老龄补贴主要由市县地方财政承担,由于各个县市的经济情况不一,各地的补贴范围、标准各不相同,但100以上老人各地标准相对一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海南省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年人均可申请高龄补贴,年龄在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可另外申请享受省级百岁老人长寿补助1、年满90周岁以上,发放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2、100周岁及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贵州省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保健补贴。
西藏省
1、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2、9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3、100周岁以,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
宁夏省
1、80至89周岁城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2、80至89周岁农村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3、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青海省
1、70至7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2、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3、9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4、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内蒙古省
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领取高龄津贴1、8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甘肃省
将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发放标准为1、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2、9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3、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黑龙江省
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陕西省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1、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2、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3、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新疆省
1、80-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2、90-99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3、100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云南省
1、全省80岁以上老人最低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2、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不得低于300元
安徽省
1、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歙县300元)2、90-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3、80-89周岁的低保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屯溪区60元)4、80-89岁其他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分别为:屯溪区每人每月60元,黄山区、徽州区、休宁县、黟县、祁门县每人每月30元,歙县每人每月20元。
湖北省
1、80周岁至89周岁低保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50元2、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3、100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